现对阿拉善左旗通勤机场晋级为支线机场工程建设项目航管工艺设备(项目编号:ZB2025010099)的投标公告内容改变如下。
1.原投标公告中3. 投标人资历要求“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令、法规、规章,满意国家法令和法规及相关职业规则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应具有承当本项意图资质条件、才能和诺言。3.2.1本项目承受制造商或署理商投标,如为署理商,须出具具有拟供首要货品(包含不限于:甚高频(VHF)地空通讯体系(含便携式)、小型主动化处理体系、主动转报体系、小型内话体系、主动气候观测体系、气候体系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设备署理授权书(拟供货品如为国外产品可提供国外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总署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署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类型的货品,仅能托付一个署理商参与投标;制造商和其授权的署理商不得一起投标)。3.2.2 投标人所投甚高频(VHF)地空通讯体系(含便携式)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颁布的有用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类型核准证书》;所投甚高频(VHF)地空通讯体系(含便携式)、ADS-B体系、飞行情报处理体系、32路主动转报体系、64路数字记录仪体系、小型内话体系具有有用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讯导航监督设备运用许可证》或《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讯导航监督设备暂时运用许可证》,投标人所投设备类型应与运用许可证上载明的设备类型共同。”
改变为:“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令、法规、规章,满意国家法令和法规及相关职业规则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应具有承当本项意图资质条件、才能和诺言。3.2.1本项目承受制造商或署理商投标,如为署理商,须出具具有拟供首要货品(包含不限于:甚高频(VHF)地空通讯体系(含便携式)、小型主动化处理体系、主动转报体系、小型内话体系、主动气候观测体系、气候体系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设备署理授权书(拟供货品如为国外产品可提供国外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总署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署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类型的货品,仅能托付一个署理商参与投标;制造商和其授权的署理商不得一起投标)。3.2.2 投标人所投甚高频(VHF)地空通讯体系(含便携式)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颁布的有用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类型核准证书》;所投甚高频(VHF)地空通讯体系(含便携式)、ADS-B体系、32路主动转报体系、64路数字记录仪体系、小型内话体系具有有用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讯导航监督设备运用许可证》或《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讯导航监督设备暂时运用许可证》,投标人所投设备类型应与运用许可证上载明的设备类型共同。”
5.删去原投标公告“2.5 交货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通勤机场现场落地交货”。